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对《竹西路以北、江都北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竹西路以北、江都北路以西地块位于扬州市邗江区竹西街道,占地面积约15074.81 m²,地块东侧为江都北路、北侧和西侧为竹西公园,南侧为竹西路。根据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图则可知,该地块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标准,该地块属于第一类用地,本次调查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评价土壤环境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本次调查地块涉及地块用途性质变更,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受扬州市邗江区竹西街道办事处委托,半岛(中国)公司对竹西路以北、江都北路以西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规定的工作程序,明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根据前期掌握的资料信息,分析判断地块可能受到污染的类别和区域,并参照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导则,对地块的土壤、地下水进行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分析。将地块内土壤、地下水采样分析结果中污染物浓度与国家、地方相关标准以及对照点浓度比较,对相应指标进行评价,最终编制《竹西路以北、江都北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污染识别阶段主要结论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为:调查地块存在疑似污染,主要污染途径为地块内企业喷漆过程中甲苯、二甲苯通过大气沉降造成污染,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石油烃跑冒滴漏,同时考虑到周边企业产生的污染物迁移对本地块的影响以及地块在历史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土壤造成一定的扰动,故识别出地块可能存在的主要特征因子为pH、石油烃(C10~C40)、甲苯、二甲苯、铬、镍、铅、镉、氟化物。
三、场地环境初步采样调查结论
半岛(中国)通过场地信息收集、场地历史生产情祝调查、现场踏勘、现场土壤样品采集、编制调查方案、经专家评审、建井取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等工作、编制调查报告,已于2023年11月10日通过专家评审。
初步调查采样时间为2023年11月,共完成11个土壤采样点(包括1个对照点),采集送检土壤样品49个(含5个平行样);采集送检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初步调查主要分析测试项目包括:pH、基本测试项目45项、石油烃(C10-C40)、氟化物。
本次地块初步调查检测结果显示:
经初步调查结果分析,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无机物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氟化物和石油烃(C10-C40)。检出因子pH、氟化物、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其余因子未检出。检出污染因子检测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和相关地方标准中第一类用地要求。
经初步调查结果分析,地块地下水样品终重金属、无机物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氟化物、石油烃(C10-C40)、硝酸盐、钠、氯化物、铝和硫酸盐。检出因子pH、氟化物、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铜、镍、铅、钠、砷和石油烃(C10-C40)含量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制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检测因子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地块符合后续土地利用规划(商住混合用地)要求,无需进行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工作。
四、建议
(1)本地块在后期施工建设阶段,要做好场地污染防治工作,防止平整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2)对地块进行定期巡查,避免地块收到认为扰动。控制和保持该地块现有的良好状态,杜绝地块的监管真空,防止出现认为倾倒固废、偷排工业废水等现象。
(3)鉴于场地将拟建设商住用地,建设单位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不当开发。
五、公众查阅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在半岛(中国)(www.syndelasia.com)网站上登载,公众可即日起登陆查阅。
六、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场地责任单位: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竹西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李斌
电话:18061165687
场地调查单位:半岛(中国)
联系人:俞俊秋
电话:0514-87365631
电子邮件:382840805@qq.com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物港路30号
邮政编码:225007